九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九台市位于东经125°25’至126°30’、北纬43°51’至44°32’之间,地处吉林省中部,吉长两市之间(距长春市49公里,距吉林市76公里),是长吉两市交通走廊地带和长(春)、吉(林)一体化经济区西靠东移的重要“支撑点”和“接力站”,素有“吉林腹地明珠之称”。九台市东及东北隔松花江与舒兰、榆树两市相望,南及东南与双阳、永吉县(区)毗邻,西与长春市宽城区为邻,北与德惠市接壤。九台市属松嫩平原东南边缘与长白山余脉过渡的台地,境内地形地势呈西南东北狭长状,东南高,西北低。境内河网密布,低山耸生。一江三河(松花江、饮马河、雾开河、沐石河)纵贯南北,长白山余脉即大黑山脉横亘东西。境内平原、台地和丘陵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44%、34%和22%。九台市属中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2900小时,无霜期140?155天。年平均气温4.7℃、℃平均气温年较差39.5℃,平均气温日较差12.3℃,年≥10℃活动积温2,880℃年平均降水量577毫米,年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日16天左右,多西南风向,平均风速3.4米/秒。